西安12个小区162户违规使用经适房被通报
华商报记者5月11日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,该中心在核查中发现,12个经适房小区内162户购房人存在违规使用行为,对不整改的将收回住房。
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中、省、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,在取得完全产权前,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,不得出售、出租、闲置、出借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。但经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查,在12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核实162户购房人存在违规使用行为,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向违规使用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。
该负责人表示,目前,该中心已要求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违规行为,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恢复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用途。对未按期整改的,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通报违规使用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;对拒不整改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所购住房,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,计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
编辑:华商报供稿